以“買藥贈藥”“滿額送頭孢”方式促銷處方藥,違反了《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非醫療屬性的日用品,如牙膏、面膜、體檢代金券可以贈送。
法律速讀
《藥品經營和使用質量監督管理辦法》
第四十二條明確:
“藥品零售企業不得以買藥品贈藥品或者買商品贈藥品等方式向公眾贈送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處方藥不得開架銷售。”
第七十二條明確:
“藥品零售企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造成危害后果的,處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規定憑處方銷售處方藥的;
(二)以買藥品贈藥品或者買商品贈藥品等方式向公眾直接或者變相贈送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的;
(三)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二條第五款規定的藥師或者藥學技術人員管理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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