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太原重工(600169.SH)發布收到山西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同時發布實施其他風險警示暨停牌的公告。
經查明,太原重工涉嫌違法的事實如下:2012年,太原重工與黑龍江瑞好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合作開發建設黑龍江省杜爾伯特蒙古族自治縣拉彈泡300MW風電工程項目(以下簡稱拉彈泡項目),約定太原重工向拉彈泡項目銷售風力發電主機設備,總承包拉彈泡項目風電場工程,并提供項目建設資金。太原重工通過提前確認拉彈泡項目風力發電主機設備收入、結轉成本且少計相關收入和成本,多計拉彈泡項目自采塔筒收入、少計和跨期結轉自采塔筒成本,虛增除自采塔筒外其他風電場工程業務收入、成本,少計融資租賃財務費用的方式,導致太原重工 2014 年至2018 年、2020 年和2021年年報存在虛假記載。
具體情況如下:2014年多計營業收入756,668,038.8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8.39%;多計營業成本601,321,510.13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成本的7.89%;多計利潤總額155,346,528.67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763.89%。
2015年少計營業收入43,866,575.9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0.64%;少計營業成本52,048,229.21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成本的0.96%;少計財務費用4,847,040元,占當期披露財務費用的0.98%;多計利潤總額13,028,693.31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 34.83%。
2016年多計營業收入751,888,249.64 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17.58%;多計營業成本 786,069,965 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成本的18.68%;少計財務費用36,054,380.76元,占當期披露財務費用的6.5%;多計利潤總額1,872,665.4 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0.1%。
2017年少計營業收入185,214,431.58 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2.58%;少計營業成本179,642,456.98 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成本的3.29%;少計財務費用22,098,579.24元,占當期披露財務費用的3.03%;多計利潤總額16,526,604.64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 27.37%。
2018年少計營業收入92,607,215.8 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1.44%;少計營業成本92,873,085.91 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成本的2.06%;少計財務費用120,488,031.97元,占當期披露財務費用的14.82%;多計利潤總額120,753,902.08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 189.76%。
2020 年少計營業收入165,718,175.63 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1.92%;少計營業成本153,980,116.36 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成本的2.21%;少計利潤總額11,738,059.27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 15.52%。
2021 年少計營業收入93,409,749.7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收入的1.12%;少計營業成本 48,503,394.9元,占當期披露營業成本的0.73%;多計財務費用699,540.85元,占當期披露財務費用的0.1%;少計利潤總額45,605,895.65元,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25.3%。
同時,太原重工在 2020 年非公開發行股票申請文件中引用了個別年度的部分財務數據,構成虛假記載。
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太原重工及時任董事長等十余名高管,擬被合計處以罰金1695萬元,并對相關責任人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太原重工同時發布了差錯更正的相關公告。公司表示,目前生產經營情況正常,相關信息披露違法所涉及的問題為歷史原因造成,相關業務資產現已剝離,此次處罰不會對公司未來經營發展造成影響。同時,違法行為未觸及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中重大違法退市標準,公司股票不存在退市風險,但會被實施為期一年的“ST”警示。
根據公告,公司股票11月3日停牌,11月4日股票簡稱變更為ST太重,同時恢復交易。
公開資料顯示,太原重工于1998年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控股股東為太原重型機械集團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為山西省國資委。公司主要產品涵蓋起重機、挖掘機等系列,出口70多個國家和地區,累計為國家重點項目提供大量裝備產品,創造數百項中國和世界第一。 (大眾新聞·經濟導報記者 石憲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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